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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明确,商业养老金业务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可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通知》要求,试点养老保险公司加强统一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处理能力;审慎制定发展规划,加大资源投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规范业务经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评估总结试点情况,研究完善监管制度,适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养老保险公司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