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15天免费退换货是真的吗?
目前国家没有15天免费退换货的规定,只有七天无理由退货,其中《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购、电话、电视、邮购等方式买到的产品,从收到商品之日算起,七日内可以退货,不需要说明理由。但是,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退货,鲜活易坏的、报纸期刊、消费者订做商品等其它不宜退货的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虽然目前国家没有规定15天免费退换货,但是有的网络平台售卖的一些商品是支持15天免费的退换,也就是部分商品在买家收到货的15天内可以办理退换货,例如家电、电子产品等商品就支持15天免费退换货。
不过即使部分商品是支持15天免费退换货的,但建议消费者要申请退换货时还是先跟卖家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再提出退换货申请,这样退换货才能更加容易。另外,已经使用过、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是不能退换货的。
消费者权益法退一赔三原则?
一、消费者权益法退一赔三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由此可见,退一赔三也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另外,如果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商家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因为商品缺陷造成受害人健康严重受损的,消费者可以按照造成实际损失的两倍以下,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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