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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热议:杂技演员表演时高空坠亡 暴露了什么安全隐患?

一场寻常的表演,却成了生命的定格。


(资料图)

15日晚间,安徽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尹楼村发生一起演出人员坠亡事件。视频显示,在户外演出广场,表演高空杂技的男女两名演员,在升空的过程中,女演员突然从空中坠落到舞台上,事发时女演员疑似没有系安全带。

16日下午,埇桥区蒿沟镇政府发布通告称,受伤女演员经抢救无效死亡。17日早晨,埇桥区委区政府调查组再次发布通报称,已成立调查组,相关涉事人员和单位正在接受调查。经初步调查,演出活动主办方为宿州市尹居源种植家庭农场实际负责人尹某某,承办方为安徽亚西演艺传媒有限公司。女演员孙某某和其搭档张某某系夫妻关系。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依据调查事实和责任认定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目前,当地多部门已对事件介入调查。但是,事发后涉事演出公司方面的一些回应,令这起悲剧徒增疑云。

相关演出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发前夫妻二人吵架生气”、“丈夫搂她没搂住、扣她没扣住”。但去世女演员的丈夫张先生否认了“夫妻不和”的说法,称夫妻二人感情一直很好,演出前也没有吵架。

宿州市文旅部门表示,此次演出系营业性演出,演出方有相关资质,但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和报备的手续,相关执法部门正在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处理。而天眼查显示,2021年3月,涉事演出公司曾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被行政处罚5万元。此外,年报信息显示,该公司实缴出资额为0,且连续多年参保人数为0。

今天上午,看看新闻Knews记者多次联系涉事演出公司,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此前,该公司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过去的演出中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对涉事演出公司的这般回应,一些网友认为,涉事公司有推卸责任、转移矛盾的嫌疑。眼下最该关注的焦点应该是事故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比如,表演开始前,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应在表演开始前,检查表演者是否完备佩戴保护装置?如果安全扣意外脱落,表演场地下方可否设置坠落缓冲设备?

事实上,根据演出安全的国家标准,在防范安全隐患方面,明确要求演出场所识别高空可能坠落的坠落物和人可能坠落、跌落、摔伤的危险点或高差点,识别防止坠落、跌落的防护措施有效性。并且,特别提到杂技表演等高危演出,文艺表演团体应有专门负责安全的指定安全负责人,演出过程中安全负责人应对危险性高的演出提供必不可少的安全应急防护。

不过,从公开的信息来看,杂技表演行业目前缺乏明确的专门的安全规范。一些主办方和演出公司为了增加现场的刺激程度或出于成本考虑,往往忽视保护措施,甚至拿“无任何安全措施”当噱头。对此,律师杨邹华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群体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针对主办方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杨邹华表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名往往应用于矿业等生产行业,但也可以应用在杂技等文化类表演上。目前,女演员坠亡的具体原因还有待调查,无法定论,但若主办方或演出公司违规,一定要对其严格处罚,给表演行业敲响警钟。

“任何表演都应该最大限度避免让表演者陷入巨大的风险当中。”杨邹华建议,除了进一步强化安全规范意识,要完善杂技演出人员的商业保险机制,为演出人员“兜底”。如果演员是演出公司的员工,其表演时属于在工作期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杂技演出人员与演出公司更多是一种合作关系。这种情况下,对于高风险的杂技行业来说,就有必要提供更多商业保险,完善其保障体系。

(看看新闻Knews编辑:崔信淑 张蕴昆 陈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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