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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快播:新规!附带购买链接的推广软文须注明“广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如今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等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可实现跳转购买的,从下月起,此类行为即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将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表示,标注这个词语,就是让消费者,让读者能够知道你就是在做广告的推销,这样能避免一些误解或者是冲动消费。其实也是保护消费者的一个方式方法。
如果作者在附带链接的推广软文上没有注明“广告”字样,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叶名怡表示主要是通过行政处罚的形式,就是罚款。或者是责令关闭营业等等。
另外,针对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虚假违法代言问题,《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明星代言、网红代言等想通过网络直播带货钻的“法律空子”也被堵上了。
近日,部分网红主播也因直播虚假宣传被点名,直播带货“翻车”近半数因产品质量问题。那么,这些主播没有签代言人协议,需要对此负责吗?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表示,不管主播有没有签代言协议,只要你在直播间推销某个商品,扮演的就是代言人的角色。主播必须对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对象的质量负责,必须亲自体验过这个东西。另外,对产品的质量,主播要起到代言人谨慎查证的义务。大家会买这个东西,就是因为你的人格魅力,主播的个人形象其实是有一定的公信力的。消费者如果因为购买你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损失,主播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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