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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弑母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带来哪些警示?


【资料图】

备受关注的吴谢宇弑母案5月30日上午二审宣判。福建省高院裁定:驳回吴谢宇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福建省高院在判决中表示,吴谢宇因自己的错误认知产生杀母恶念,作案前精心预谋,准备作案工具,谋划杀人手段以及对作案现场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作案后伪造谢某某笔迹制造谢某某存活的假象骗取亲友钱款,网购他人身份证件并毁坏随身手机卡以逃避侦查,将骗得的钱款用于挥霍,毫无认罪、悔罪之意。吴谢宇的行为严重挑战法律,违背伦理道德,践踏人类社会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福建省高院认为,综合全案证据,吴谢宇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吴谢宇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吴谢宇弑母是一起残忍而悲伤的事件。2015年7月,吴谢宇在家中用哑铃将母亲残忍杀害。作案后,吴谢宇谎称母亲出国陪同其交流学习,骗取亲友144万元钱款予以挥霍。为逃避抓捕,他还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直到2019年4月,事发将近4年后,吴谢宇才被抓捕归案。

福州中院在一审中对吴谢宇数罪并罚,作出死刑判决。但吴谢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一度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而“中止审理”,今年5月重启后,吴谢宇在庭上对于杀害母亲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多次哭泣、忏悔求生。由于吴谢宇的弑母动机较为反常,其精神状况也成为二审中的焦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辩护人多次向法庭申请精神病鉴定,因为吴谢宇的两位姑姑分别患有精神分裂症以及智力障碍,且吴谢宇在案发前存在明显悲观厌世情绪,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此,检方认为,吴谢宇两位亲属的精神病症是外力刺激而非家族遗传。吴谢宇是经过预谋后作案,过程逻辑清楚。杀害母亲后还有意识地清理现场,在逃亡中也表现出极强的反侦察意识。这些行为都说明,吴谢宇完全有刑事行为能力。

法律人士介绍,精神病抗辩是死刑案件辩护中常见的抗辩事由,但从过往案例来看,即便被告人被鉴定为“精神病”或“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也不意味着一定可以免于死刑。《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特约评论员沈彬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福建高院对吴谢宇案作出维持死刑原判的判决,在法律层面释放了严惩重大罪行的强烈信号。吴谢宇所作所为,着实令人发指。福建省高院在判决中说他"主观恶性极大、犯罪后果极重、社会危害极大",一连用了三个“极”,表示其罪行已达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对犯下如此罪行的被告人作出死刑判决,就是要亮明绝不姑息的态度。

沈彬同时表示,吴谢宇从一个优等生沦为弑母凶手,也在社会层面带来创伤,也凸显了当今社会心理健康教育的不足。吴谢宇在早期就表现出异常的行为和心理状态,但未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干预和帮助。这也启示着我们:在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中,无论是父母还是学校都应时刻警醒,不能过分追求名校光环,不能把考上名校作为教育的唯一目标。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育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孩子。要从社会层面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为患有心理问题的人群提供及时的支持和帮助。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金梅 陈昱卉 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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