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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暴力事件频发,司法部门亮剑了。日前,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公安部起草了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是当前惩治网络暴力在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痛点,因此也成为“意见”的重点内容。对于网络诽谤、 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线下滋扰以及恶意营销炒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征求意见稿一一明确了适用法律。
比如,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明确,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不良信息,以及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实施网络暴力等5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意见还对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维权和畅通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人民日报高级记者李泓冰表示,这次并不是出台一个新法,而是集中了原有的法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当公共利益被侵犯时,惩治的速度可以非常快,而个人权益受到网络暴力伤害就常常不了了之。
李泓冰认为,相关法律一直执行难,关键在执行的决心。她希望意见的出台,能够促进抓住几个性质恶劣、影响力巨大的网暴案件,依法依规惩处,对网络暴力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史瑞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