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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入狱5年 “港独”分子要求认罪减刑 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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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香港大公网、文汇报等港媒8月22日报道,香港理工大学学生吕世瑜去年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行,按照香港国安法判其5年刑期。吕方主张认罪行为应获减刑三分之一,不服判决,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8月22日上午,终审法院五位法官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吕世瑜将继续服刑。

终审法院裁定,被告适时认罪不属于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减刑情形,香港国安法第21条关于“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行的条款,明确规定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属强制性规定;且当香港国安法与本地律法存在分歧时,优先采用香港国安法规定。

港媒指出,这是首宗针对香港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终极上诉案件,香港终审法院做出的这项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确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最低刑期。大公报报道称,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对判决结果表示支持,认为其具有指导性、权威性和约束性,为法庭日后在国安案件量刑的运用提供参考。

据港媒报道,今年26岁的香港理工大学学生吕世瑜于2020年9月24日在家中被捕,警方在其住所检获胡椒弹气枪、伸缩棍、刀具等武器,并发现他曾于2020年9月两度在社交媒体发帖出售胡椒球弹气枪。

此外,吕世瑜还是社交媒体telegram某“港独”公开频道的管理者之一。该频道中的发帖和转帖多为煽动暴力,以及向黑暴示威者贩卖装备对抗警方等内容,吕世瑜也多次在其中发布鼓吹“港独”等言论。

2022年4月,吕世瑜在案件审理期间承认于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原审法官以5年半为量刑起点,因其认罪行为扣减三分一刑期至3年8个月。

控方随后指出,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者必须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吕世瑜因此被改判监禁5年。

吕方对此主张,香港法律允许主动认罪者获减刑待遇,不服刑期判决一路上诉,在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败诉后,又提出终极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案本月9日在终审法院审理,并于22日颁布判决,终院五位法官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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