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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600的日料吃出问题 要赔偿还要签保密协议?

在某点评网站上显示


(相关资料图)

人均消费近600元的

沪上知名日料店

被消费者投诉

怀疑因食用该店提供的餐食

导致急性肠胃炎

市民张小姐反映8月27日

她和3位朋友及1个孩子

前往上海荣新馆3号店就餐后

4个成年人皆出现上吐下泻

其中还有人被送入抢救室

记者还联系到了当天

也到店吃饭的另一位顾客

她也表示吃完后就腹痛难忍

入院检查诊断为肠胃炎

多人同时出现症状

商家联系顾客

表示如果要十倍赔偿就打官司

要么就五倍赔偿,但是要签保密协议

这样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来听民法专家怎么说:

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这个保密协议

有可能因为会构成

影响消费者人身自由

而被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

属于无效条款

签了保密协议还能否追偿?

即使签了保密协议

只要没有明确把后面的

赔偿数额免除掉

消费者就可以继续向商家追偿

职场中追讨赔偿却被要求签保密协议怎么办?

遇到这样的情况

专家:只要协议限制人身自由

签了也白签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郭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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