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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内容有哪些规定?


(资料图)

房产税试点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不同试点城市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征收对象方面,上海主要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重庆则重点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计税依据上,上海试点以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重庆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以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交易价格低于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以下是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规定的对比表格:

在税收减免方面,上海规定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重庆对于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缴纳时间上,上海房产税按年计征,每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缴纳;重庆按年征收,每年10月1日至31日由纳税人申报缴纳。

关键词 住房市场交易价格 试点规定 新建商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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