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未婚妻会请律师吗?
一、当事人的未婚妻会请律师吗
不会。未婚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所以未婚妻是不能作为委托人委托律师的。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会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会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1、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期限是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
2、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案件被告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委托,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三条
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庭审结束后、判决宣告前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会不重新开庭;辩护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应当接受。
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期限是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案件被告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委托,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当事人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吗?
可以
当事人的陈述属于证据。当事人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就有关案情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叙述。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当事人的陈述都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审判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都以当事人的陈述为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 (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