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合作伙伴如今却成了对簿公堂的原被告。这是怎么回事呢?
皇马是全球知名的足球俱乐部品牌,在世界范围内拥有大批粉丝,原告皇马基金会经皇马俱乐部授权获得注册商标的相关权利。
此前皇马基金会与被告两所学校合作开展青训营活动,然而,合约到期后,两所学校仍使用皇马的商标,以皇马的名义对外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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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讼代理人表示,在协议期限结束之后,被告仍在校园的一些场所、展板、装潢中使用皇家马德里基金会的标识,包括一些宣传,让人觉得其目前还与皇家马德里基金会存在合作关系。
多次制止未果,皇马基金会将两所学校诉上法庭,要求两所学校对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面,和皇马商标相比,被告使用的商标多了一行基金会的小字,被告擅自使用与“皇马”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造成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闵行法院知产团队负责人何刚指出,两个商标的整体判断上几乎是可以构成一致的,被告通过商标性使用的方式会让我们普通公众认为和原告的权利商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另一方面,被告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皇马”名称对外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闵行法院一审判决两所学校赔偿皇马基金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并在官方网站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宣判当天,皇马大使雷东多亲临现场旁听,庭后接受采访时他表示,对未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充满信心。
里卡多·加列戈·雷东多:“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对于我们皇家马德里俱乐部或者皇马基金会来说,对于所有像我们这样的品牌,其实在中国的未来是会更加有信心的,不管是项目的开展,还是品牌的捍卫,我们看到了希望和信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曾瑶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