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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规范民营医院医保定点管理的建议,国家医保局日前答复称,医保部门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理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均能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据了解,此前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对上述内容均有明确要求。
(实习编辑:边张琰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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